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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政鼓励创业就业 首次创业最高获5000元补贴


  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自治区政府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广西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十一条新政策,在支持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就业扶贫、开展就业援助、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等六大方面实现了政策创新,给广大创业者和求职者带来更多实惠。

  《通知》规定的十一条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人社厅正在组织各市县拟定相关配套实施办法。

  1 支持企业发展 开发新就业岗位有补贴

  在支持企业发展方面,《通知》明确各设区市可从实际出发,对经认定符合主导产业发展且开发出新就业岗位,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此,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因各市经济重心和发展水平不同,故“主导产业”可由各设区市人社部门自行确定,传统工业、高科技产业、服务业等均可。新增就业人员不限定人员身份,只要与基准月相比较,经各市确认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净增加新就业岗位数量,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即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例子

  某市传统工业、高科技产业、服务业等为其主导产业。该市一家传统工业企业开发出新的就业岗位,并与新增就业人员小万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该企业可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2 孵化基地运营方 最高可获100万元奖补

  在推动大众创业方面,新政策大力扶持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建设。对经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众创空间,给予2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补助。对认定为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100万元的奖补。各设区市可结合实际情况评估认定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

  完成工商登记注册2年以内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单位,均可申请入驻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设区市、县(市、区)的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期间除可享受各项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政策外,每新招用1名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获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