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事业单位若在公开招聘中出现“因人画像”“萝卜招聘”等违纪违规行为,将被追责。
哪些行为属于违纪违规?
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都适用该规定。
这些违规违纪行为具体包括:
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备案)招聘方案,擅自组织公开招聘的;
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条件的;
未按规定发布招聘公告的;
招聘公告发布后,擅自变更招聘程序、岗位条件、招聘人数、考试考察方式等的;
未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
未按规定组织体检的;
未按规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的;
其他应当责令改正的违纪违规行为。
找人顶替体检的不予聘用 “枪手”被抓终生与事业单位无缘
针对违纪违规行为《规定》明确了具体处理办法:对于应聘人员违纪违规的,视情形分别给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视其情节轻重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其中,对找“枪手”或者当“枪手”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长期记录。据了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建立,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招聘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这就意味着,找人当“枪手”或者自己当“枪手”一旦被抓将终生与事业单位无缘。
在体检过程中,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招聘单位违纪违规 对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对招聘单位违纪违规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于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给予处分,并停止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招聘工作,或调离招聘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招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