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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专家权威解读就业创业新政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意见》有哪些“实招”“新招”?与以往政策相比又有哪些亮点和突破?人社部相关专家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承上启下:积极就业政策迎来升级版

  《意见》立足国情实际,普惠性进一步扩展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关乎千家万户的大事,《意见》开宗明义:就业是13亿多人口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专家认为,新一轮就业政策制定出台立足国情实际,普惠性进一步扩展、含金量更高、导向也更加积极。

  “本次出台的《意见》是升级版、创新版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目标明确,内容丰富,政策措施有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是对以往就业政策的全面继承也是对政策的创新和发展。”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刘燕斌说,“《意见》有很强的针对性、创新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对于做好今后一段时期的就业创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适应新形势和新需要

  根据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一季度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延续前一阶段的良好态势,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整体就业环境较好,然而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增速、产业结构、发展动力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需要解决。

  “积极就业政策自2002年初开始实施,根据形势和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本次文件是立足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济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加深背景下来制定的。”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在接受采访时说。

  刘燕斌则指出:“《意见》提出的背景,一是针对当前就业形势及其发展趋势,继续稳住就业基本盘,进一步改善民生;二是针对部分地区、部分行业、部分群体在就业中面对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采取措施,抓好重点群体工作,防范失业风险,守住底线;三是适应经济转型升级,适应新兴业态和新就业形态发展,完善就业措施,拓展就业新空间,形成就业新动力,进一步激发就业市场活力,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亮点突显:新兴业态激活就业新引擎

  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是《意见》一大亮点

  专家指出,明确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和社会保险制度,是《意见》的一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