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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推独生子女3天“照料假” 专家:新政难在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在官网上征求《草案》意见。对于涉及争议的条款,将依据实际情况修正。官网截图

  应对独生子女父母老年“空巢化”,四川省进行了一次探索。

  6月中旬,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下称《草案》),在国内首次提出“独生子女照料假”。拟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其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川省法制办及民政厅回应称,考虑到独生子女父母的现实养老需求,在前期调研后设立这一假期,未来将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四川省总工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独生子女照料假”进入实施阶段后,将介入并保障其实施效果。

  独生子女可享专属“照料假”

  《草案》从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等六个方面,对老年人权益的具体保障细则进行规定。其中,《草案》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依据《四川省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草案》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相比较早已开始实施的探亲假,“独生子女照料假”来得有些晚。四川省政府法制办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所谓“独生子女照料假”,系针对独生子女群体而设立的专门假期,“与此前出台,受国家保障的探亲假针对的群体不一样,是两码事。”上述法制办工作人员称,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保障,国家层面并无统一规定,四川此次提出设立“照料假”,也是一次正在进行中的探索。

  法案仍在征求意见阶段

  昨日下午,四川省法制办政法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草案》由四川省民政厅起草,通过法制办途径发布,目前仍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而通过公示后,《草案》即成为具备行政效力的地方法规,未来还将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独生子女照料假怎么休?四川省总工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方案实施后,独生子女照料假和此前已经推行的探亲假一样,都将受到法律保障。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可向单位申请休假。“可以分开休,也可以连在一起,按照个人自愿。”上述工作人员称,企业如果拒绝休假申请,职工可向当地工会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