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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20建立“5+3”为主体临床医学人才培养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医学人才培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以“5+3”为主体、“3+2”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全科、儿科等紧缺人才培养得到加强。

  《意见》提出,到2020年,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得到完善,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全科、儿科等紧缺人才培养得到加强,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到2030年,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健康中国建设需要。

  《意见》明确,从四个方面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发展。一是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逐步实现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一本招生,逐步缩减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收初中毕业生规模,控制高职临床医学专业招生数量。深化院校医学教育改革,夯实五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教育基础地位,提升医学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加快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健全终身教育学习体系,建立健全质量评估与认证制度,将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公立医院和院长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促进医学人才供给与需求有效衔接,全面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完善定向医学生培养政策。分类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以中西部地区为重点,加强薄弱地区医学教育能力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三是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医教协同管理。国家和各省(区、市)分别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共建一批医学院校和中医药院校,深化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四是完善人才使用激励政策。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完善职称晋升办法和人才准入、评价标准,创新人才使用机制,提升行业职业吸引力。 《意见》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保障经费投入,狠抓贯彻落实,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