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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把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成果转换为学分,允许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近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组织实施以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和权益保护行动为重点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通知提出,各高校要把学生职业生涯教育与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使之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对接辽宁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着眼各市区域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建设,加速推进高等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动校企联盟建设,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紧密衔接。依托校企联盟,建立一批具有地方行业特色的实习实训基地和就业见习基地。

  通知要求,开展创业引领行动,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把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成果转换为学分,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组织大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激活高校科技资源和研发优势,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场地、经费和指导服务。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各地要统筹利用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已建立的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孵化器等闲置空间要优先面向高校毕业生免费开放。

  同时,我省还将开展“百县千名干部万岗就业促进活动”,在100个县(市、区),组织千名人社干部深入企业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为企业输送1万个以上急需紧缺人才。各高校要准确掌握家庭困难毕业生具体情况,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积极引导毕业生到我省二三线城市、中小微企业就业,到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从事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健康养老服务等工作。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和“辽宁省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计划项目,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落实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学费资助、助学贷款代偿、优抚安置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