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闵行区检察院,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机制启动仪式现场。受访者供图
8月25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启动“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工作”,此举意味着,曾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闵行区将限制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关系的工作。
对于限制从业的方式,闵行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检察院收集了闵行区近五年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建立黑名单信息库。目前,检察院已与当地相关主管单位达成共识,要求区内从事未成年人服务的教育单位、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游乐场所等单位,在招录人员时,需通过信息库对拟招人员进行对比审查,如对方有涉性侵害犯罪记录,将被禁止录用。
上述负责人表示,机制得到不少民众支持,但也有法律人士质疑称,机制或会触犯刑法修正案(九)当中“从业禁止期限为三年至五年”的内容。对此,其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机制并非“禁止从业”,目的是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事相关行业,两者并不冲突。“我们的信息库也在更新完善,实施细节也在探索中。”
教育等多行业涉“性侵”门槛
闵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晨介绍,去年,该院办理一起中学教师强制猥亵女学生案,并依法建议法院判处禁止其在一定时期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成为上海市首例性侵类从业禁止案,并获评为上海市妇女维权十佳案例。
此案在当时引起关注,也成为闵行区检察院尝试建立“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机制”的“灵感”来源。
据“女童保护”统计,2016年公开报道的433起性侵儿童案件中,易于接触儿童职业的从业者作案占比高,包含教师、校车司机、学校厨师、幼儿园工作人员、保安等,全年有98起,占总数的22.12%。
张晨回忆,此后一年,闵行区检察院组织人员进行理论调研与实证研究工作,将性侵案的从业限制范围,从教育行业扩展到培训机构、医疗机构、救助机构、游乐场所、体育场馆、图书馆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也就是说,上述的相关单位在招录新人时,均需经过相关入职审查。
今年4月以来,闵行区检察院分别与闵行公安分局、闵行法院等职能部门以及闵行教育局、闵行民政局、闵行文广局、闵行体育局、闵行卫计委等主管单位,就加强入职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与具体机制达成共识。
7月初,相关职能部门与主管部门会签了《关于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试行)》(下文称办法),确立了加强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行业入职审查的制度框架。
设立黑名单比对信息库
在该机制中,核准“限制从业”的参考,是一份涉性侵害犯罪人员的“黑名单”。
上述办法介绍,闵行区检察院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的范围进行了合理界定,包括实施了强奸,猥亵儿童,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等犯罪行为。对于系未成年的违法犯罪人员,按照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不予纳入。
此外,闵行区司法机关根据既定的范围,分工收集闵行区近五年来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初步建立起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信息库的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由职能部门负责定期更新。
根据办法规定,闵行区相关主管单位在招录人员时,要严格查询比对黑名单信息库,限制曾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关系的工作。
据介绍,为了保护隐私,信息库内的信息用人单位无法直接看到,其只需在库中输入拟录用人员的相关信息,信息库就会提示“是否比对成功”,以此完成审查。
张晨称,此机制的设立,是为了防止有涉性侵害前科劣迹人员进入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潜在性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