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面试时千万别问五险一金和有没有加班费”,这是一位“考研名师”在一档节目中给求职者介绍的求职“潜规则”,而且该节目没有作任何处理就播出了,因此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
不少舆论已经指出这样的“潜规则”支招实际是给求职者的“毒鸡汤”。对此,笔者不想赘述,而是想谈另外两个问题:其一,电视台在制作求职节目时,是否有倡导求职者合法求职、依法维权的基本意识,还是完全为了博眼球而肆无忌弹地谈所谓的“潜规则”,纵容用人单位违法,要求学生忍气吞声?其二,参与节目的所谓职场专家是否了解就业的法律法规,是否知道指导学生就业的第一原则就是“合法就业”?
近年来,我国大学毕业生求职、就业中存在诸多乱象,其根源基本都是用人单位不尊重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求职者没有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比如,用人单位与求职者签订对求职者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没有如实告诉工作内容、一再延长试用期等。对此,大学在开展就业指导时都明确强调,大学毕业生不能因就业形势严峻就在不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平等的协议,这可能会导致自己的权利受损,还可能遭遇就业诈骗。
事实上,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只有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开展就业活动,才能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电视台制作求职节目的出发点应该是为了帮助求职者求职。那么,通过节目引导所有求职者合法就业、维护自身的就业权利就是底线,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帮助大学生就业。但是,该节目的制作者和嘉宾显然没有将此作为指导求职、就业的节目,而是为博眼球,把所谓的“潜规则”作为卖点。这也恰恰是我国当前指导大学生就业存在的问题。
本来,大学是有责任给学生开设就业指导课,并对学生进行个性化就业指导的,但是,有的大学对此并不重视,或者投入的人力有限。因此,学生很难从学校得到全面、有用的就业指导。再加之就业形势严峻,一些宣扬“成功学”、鼓吹“职场情商”“潜规则”者就看到了市场,给求职者大讲成功学,传授职场“灰色技能”。那些没有从正规渠道获得就业指导的求职者,幻想着只要按这些“职场导师”的“成功宝典”去做,就可以获得求职成功,于是对职场成功学、励志故事就特别追捧。然而,这对他们求职是无益的,从某种程度来说,是节目把对职场无知的大学生、求职者作为消费对象。这不是帮助大学生、求职者找工作,也非促进大学生求职环境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