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今后将得到更多保障。10月19日,省人社厅公布《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十项改革措施,一批“真金白银”的措施将惠及各类人群。
在实施意见中,关于大中专学生的就业创业规定包括:将原来仅对大中专学生初创企业给予开业补贴的政策,扩大到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将求职创业补贴范围由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扩展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人员;将见习人员范围由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扩大到离校未就业的中职中专毕业生;实施“弘扬工匠精神打造技能河南”计划,加快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
在鼓励农民工就业创业方面,我省规定,对农民工返乡创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规定给予每人3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
另外,省辖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人员时,预留一定比例用于招录(聘)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其中部分用于“政府购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的高校毕业生。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孵化周期由原来1年延长到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