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源地
生源地指考生的来源地。
本科毕业生的生源地,是指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如学生入学后户籍所在地发生变更的,在毕业生阶段核实生源信息时,向院系和就业中心出具相关证明。
本科毕业后直接攻读研究生的毕业生,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研究生入学前有工作经历并已经在工作地落户的毕业生,原则上以其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如毕业时能明确不回原工作所在地工作的,则生源地确认为本科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
生源地的填写需明确至地级市一级,如重庆市渝中区,河南省焦作市等。
2. 就业推荐表
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用于毕业生就业的正式推荐材料。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基本信息,用于京外生源统招毕业生进京落户审批和各地人事主管部门接收毕业生落户审批。
3. 就业协议书
又称“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持一份。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签署的三方协议,学校据此为毕业生进行派遣。
4. 报到证
报到证,原称“派遣证”,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分上下两联,上联交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
报到证是毕业生转移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关系的凭证。
报到证的用途主要包括:
① 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② 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③ 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证明;
④ 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⑤ 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
⑥ 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
5. 人事代理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下列人事代理服务:
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② 因私出国政审;
③ 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④ 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
⑤ 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