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负担年终奖个税如何计算
反映:若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自己负担,该如何计算?
回复:第一种情况是,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此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工资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时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年终奖-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证:①如果一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400元),2006年1月12日,该单位再向该员工发放年终奖50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16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单位在发放这笔年终奖时,应扣缴个人所得税240元。计算过程为: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1600-1400)=4800元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4800元除以12后为4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为4800×5%=240元②如果该员工当月工资所得高于1600元,则不需补足差额。单位在发放5000元年终奖时,应扣缴个人所得税250元。计算过程为:5000÷12=417,适用税率为5%应纳税额为5000×5%=250③如果员工当月工资所得高于1600元,单位发年终奖10000元,应扣缴个人所得税975元。计算过程为:10000÷12=833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为10000×10%-25=975
单位负担年终奖个税如何计算
反映:若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由单位负担(即不含税年终奖),请问该如何计算?
回复:对于年终奖个税由单位负担的,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步,按照不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第二步,按第一步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将不含税年终奖换算成含税的年终奖,即含税的年终奖收入=(不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第三步,按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第四步,按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特别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