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始建于1953年,60年代一度停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为了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努力建设一支坚强的司法工作队伍。云南省人民政府于1981年5月11日批准恢复重建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当时省政法干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轮训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审判员、检察员、律师、公证员和科股级以上业务骨干。省政府为了培养司法干部新生力量,1982年批准成立云南省司法学校,由省司法厅主管、省教育厅给予教学业务指导。云南省司法学校与云南省政法干部学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体制,承担法律中等专业学历教育与在职政法干警教育培训的双重任务.